1、退役士兵从部队退役返回后首先到哪报到?
答:
应首先到入伍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到。当地入伍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市或区或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到。
2、报到时间如何规定的?
答: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3、退役士兵接收手续如何办理?
答:
档案到达后,须经安置部门审核无异议,并符合接收条件的方可办理接收手续。接到办理通知后,本人需携带部队所开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供给关系信(士官有、义务兵没有)、退伍证、1寸免冠照片4张,以及入伍时办理的义务兵家属优待证,到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退役士兵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
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在审档合格后,为退役士兵开具落户介绍信。户籍管理中心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和退伍军人家庭户口本,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退伍军人身份证办理完成后交安置部门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退役士兵是否要进行预备役登记?
答:
是。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出现役证》到武装部登记,并填写《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
6、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答:
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7、哪些退役士兵还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答: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8、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排?
答:
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9、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按照安置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
10、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答: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11、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答:
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1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了怎么办?
答:
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3、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14、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答: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15、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后有什么样的优待照顾?
答:
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